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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小区:应如何保证配套学校建设

发布时间:2007-6-26  来源:

 

    2006年下半年,安徽省合肥市针对欠建33所学校的开发商出台强硬措施,督促他们尽快开工,对于那些仍然拖着不建学校的开发商,暂停其办理规划、建管、房产手续,从而确保2007年9月前所有学校投入使用。

    配套学校建设难题正在引发关注,到底该如何保证配套学校的建设,无疑需要深入思考。

    配套学校到底由谁来建

    目前,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基本上有两种操作模式:成片开发的大型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配套学校,而开发规模较小的楼盘需要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无论哪种模式,都离不开开发商这个重要环节。

    学校不能再让开发商建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永弼呼吁,要解决配套学校建设难题,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的机制。曾任广州市教育局局长的他建议,开发商可以将小区配套资金统一交到政府手中,由政府统一调配。政府在收缴开发商的小区配套资金后,根据当地人员的构成、层次,组织规划、教育、计生等部门联合作好规划,才能解决好小区配套学校问题。然而,同样在教育系统的杨先生却倾向于遵循由开发商来建,然后移交给教育部门的模式。

    针对上述两种观点,上海教科院研究员朱怡华认为,配套学校建设应该结合当地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她认为,有些学校的建设不单要考虑本小区使用。如果要求开发商单纯为本小区建设学校,面积和功能可能要受到限制,最终不利于建设规模适中、办学效益较高的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参与就非常重要。

    配套学校建设需政府推动

    “配套学校建设现在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朱怡华认为,解决配套学校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本点还要落在各级政府的作为上,政府必须针对不按照规划建设学校或者建设不合格学校的开发商出台惩罚措施,改变原来只有原则要求但是缺乏追惩机制的局面。她建议,地方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应规章,同时,要做到政务公开,及时把学校配套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颁布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凡不按照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地产项目今后将不能销售;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教育部门的作用需要加强

    针对教育部门在配套学校工作当中的尴尬地位,北京市海淀区教科所的吕文清认为,当前必须改变教育部门在其中插不上手的局面。他建议,政府应当在法规中明确教育部门在小区学校的规划、建设中的地位,保证教育部门能够介入小区学校的规划工作,同时在建设阶段,能够适时监督学校的建设情况,从而避免开发商随意缩减建设项目、降低建设标准,确保规划实施。

    “上海市当初在城市外围建了一批学校,但是实际使用情况并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的办学质量不高,家长不认可。这应当给我们启示:光有学校是不够的,小区配套学校状况的改变同样需要教育部门在质量上多下功夫。”天津教科院研究员张宝贵认为,教育部门应当重视配套学校的内涵发展,要给予一定的扶助政策,避免这些学校很快沦落为薄弱学校。
    针对目前小区配套学校办学形式复杂、很多学校以民办形式运作的现实,朱怡华认为,在这类学校要坚持混合编班,保证公费就读的孩子在学校能平等地接受教育。“当然,在小区配套学校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努力确保新建配套学校的公办性质。”朱怡华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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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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