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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师生家长有话要说

发布时间:2007-7-12  来源:

 

    资料图:6月4日,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辖区中小学校的师生们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材料,接受学生维权法律咨询,增强了师生们学法、用法的意识。中新社发李宗宪摄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记者连日来先后走访了市区多家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学生、家长和老师各抒己见———

    学生说:

    真正的尊重最重要

    “我们老师从来都没有打骂过我!”“有时上课答题反应比较慢,老师会开玩笑地说‘笨蛋’,但口气很亲切,不像是在骂人,反而很亲切。”在市区某小学门口,孩子们争先恐后地告诉记者,几乎没有老师打骂过他们,最多也就是训斥。“做错了事,老师会罚我们写‘说明书’,然后请家长签字,贴在班级的墙上。”一名二年级小学生说。

    与小学生的无所顾忌不同,几名初中生面对记者的询问多数是避而不答。在得到记者不会透露真实姓名的承诺后,一名初四男生告诉记者:“有的年轻老师很有个性,骂人都用一些模糊的词语,从不带脏字。学生们都会察言观色,只要他不是带有恶意,大家也不会感到气愤,反而会服他。要是换成平时对学生很苛刻的老师,大家就无法接受,有的同学还会因此自暴自弃。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规定的理解是,只要把最恶毒、最容易区分的骂人话界定出来就行,老师是不是真正尊重、关心学生才是最重要的。”

    家长说:

    适度的训斥很必要

    6日下午,在一所小学门前,记者与一群正在等孩子放学的家长攀谈起来。说到老师骂孩子这一话题上,各位家长众说纷纭。“我儿子从小就皮得不得了,你想跟他好说好商量,根本行不通。我觉得他犯了错误,老师骂几句打两下都能理解,要不他能上天。”一位儿子正读小学四年级的家长说。

    而另一名家长立刻提出了反对意见:“孩子年纪还小,身体和心理发育都不完全,如果在心里形成阴影很可能影响到孩子今后的成长。过去个别老师打骂学生,家长也没办法。现在有法律来规范行为,教师应该更懂得尊重学生。”“孩子到学校是接受教育的,不应该成为老师‘撒气’的对象。”另一名学生家长王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家长们能够达成共识的是,只要老师能以“关心学生、谋求学生发展”为出发点,把握好“是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这样一个尺度,在恰当的场合,根据学生错误的大小、个性的差异等“因材施教”的训斥是必要的。

    教师说:

    守法意识要提高

    市青少年宫星海艺校王延宁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教师法》里也有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规定不算是提高要求。但在过去,个别老师辱骂学生的行为被认为是有违“师德”,现在上升到“违法”的层面上,就要求老师们在意识上要有所提高。

    “学生的思想毕竟不成熟,会犯错误是正常的,批评教育也是应该的。这一法律规定,要求我们老师更加自律。批评教育学生时,要注意用语、语气,更要考虑场合及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等。但对于‘辱骂’和‘严厉批评’到底怎么区分,尺度不太好把握。有了法律规定,还要制定更细的规则予以界定,以免闹出纠纷。”市区某中学王老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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