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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2005年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5-4-15  来源:

 

  为了实现我省基础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广大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整体水平,推进课程改革和普及实验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05年度工作要点和省教育厅2005年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和普及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997年以来,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普及实验教学县”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艰苦努力下,“普实”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的“普实”县(区)57个,占全省县(区)总数的53.3%。其中铜川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已率先通过了省级“普及实验教学市(区)”的验收工作。目前,一批县(区)紧密结合“普九”攻坚和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正在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普实”目标。

  由于我省“普实”工作起步迟、基础差、困难大,工作的开展与原规划2005年全省实现基本普及实验教学的目标,差距很大。目前尚未实现“普实”的县(区)主要集中在陕南、陕北,这些地方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滞后,“普实”工作的难度较大。按照与“普九”攻坚基本同步的思路,将全省基本普及实验教学的目标确定在2007年,用三年时间实现80%的县(区)通过省级“普实”验收,工作任务仍然相当艰巨,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克服各种困难,在“建设好、配备好、管理好、使用好”上狠下功夫,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实施新课程标准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开展普及实验教学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全面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为目标,统筹安排,科学实施,加快步伐,全面提升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005年,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普实”工作力度,紧密结合“普九”攻坚和“薄弱学校建设”项目,增加投入,集中力量推动关中地区和“普九”攻坚县、巩固提高县的“普实”创建工作,合力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步伐。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重要内容。要把普及实验教学列为基础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普实”验收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普实”规划,采取有力的实施措施。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普实”工作,强化“普实”工作的政府行为。凡未实现“普实”的市、县(区),要将普及实验教学工作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二)夯实职责,落实建设资金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实”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普实”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要科学分析,合理制定本市“普实”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与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 “普实”工作的评估、检查和资金的审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普实”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把“普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行为,做到领导亲自抓、率先抓;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普实”创建工作与“普九”攻坚、巩固提高工作结合起来;与“薄弱学校建设”、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普实”创建工作顺利实施;要把资金投入、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仪器装备等工作逐项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深入学校检查指导,确保按期实现“普实”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普实”经费,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在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规范财政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用于普及实验教学,并严格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把“普实”达标与“义教工程”相结合,与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与薄弱学校建设相结合,与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与“对口支教”相结合,上下左右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普实”工作。

  (三)逐步扩大中考实验操作考核试点

  开展实验操作考核,强化了实验教学工作的导向,丰富了教育评价体系的内涵。

  2005年,在六个市(区)的54个县(市、区)开展中考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试点。通过考核工作试点,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实验教学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创建“普实”县(区)的步伐,提升实验教学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考改革的要求。今后几年,随着“普九”、“普实”工作的进展,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设施设备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宣传力度

  省、市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普实”验收前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力度,将存在的问题解决在验收之前。省教育厅责成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组成专家组,巡回指导,帮助市县做好中小学校实验用房的规范建设,实验教学设施的合理配备,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和设施设备效益发挥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推广已“普实”县(区)的经验,促进“普实”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普实”专题工作会或研讨会,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在“普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使长期在教育一线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同志,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以营造关心支持“普实”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思路和重大部署中,注意宣传“普实”县(区)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和工作成绩。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普实”县(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从今年起,尚未完成“普实”验收的市、县(区),要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要按照2007年基本完成“普实”验收的目标任务,拟订或修订工作规划。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结合地方实际,做好“普实”县(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各市要把2005年申请验收县(区)的名单,于4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今后两年,于每年1月份内,上报当年申请“普实”验收的县(区)名单。

  (二)坚持标准,加强验收前的指导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的规模和目标,按照教育部颁发的配备标准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在部、室内部设施、设备建设方面,遵循实事求是、实用够用、分类要求、整体推进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制定具体的不同要求,不搞一刀切。各县(区)在自查中,要保证做到逐校验收指导;市级验收中,查验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20%。

  对各市申请验收的县(区),省厅将组织专家实地督察、广泛调研、组织培训,夯实省级验收前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验收一批“普实”县。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要经常深入市县和学校调查研究,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按照“普实”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在全面掌握全省“普实”工作动态的同时,组织好“普实”验收的具体工作。

  (三)注重培训,抓好队伍建设

  要抓好实验室管理教师的配备,落实专、兼职实验管理教师编制的人数和待遇。实验管理教师一定要由具备科学管理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学能力、维修仪器能力、自制教具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来担任。省教育厅将尽快制定中小学实验教师上岗培训的规定,促进各地切实抓好实验教师的上岗前培训工作。

  (四)以应用为核心, 加强实验教学

  在规范实验室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普实”验收工作要把“使用好”作为核心,促进中小学开足、开齐实验课,在全面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改革实验教学观念,把验证性实验转变为探究性实验,按照课改要求,上好每一堂实验课。中小学实验室要拓宽服务功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验室在课余时间应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自主完成课程实验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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