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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普高教育装备标准和配备增补

发布时间:2007-5-10  来源:

 

    4月16日,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以下简称“装备标准Ⅰ”和“增补目录”),规范并统一了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要求和具体内容,使新课程背景下我省普通高中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章可循。

    “装备标准Ⅰ”包括普通高中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信息技术和图书馆等6个项目,主要对实验(科学、图书)楼(馆)、室、场所的建设,各种用房的设置(使用面积和间数)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装备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基础上,为有较高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图书馆的装备仍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提法分为两类,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按Ⅰ类标准执行,县城以下学校按Ⅱ类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只规定下限指标。

    “增补目录”包括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数学等5个学科和探究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是在教育部2000年颁布《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高中部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而提出的配备要求,学校应按本目录并结合实验教材的具体要求进行选择配备。

    “装备标准Ⅰ”和“增补目录”由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可向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反馈,以便及时修订。

    “装备标准Ⅱ”包括艺术和体育2个项目,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订中,将于近期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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