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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协关于召开第四十五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28  来源:

 
中教协[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教育厅(委)高等教育处、职业技术教育处、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公司、办)、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教育部所属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装备水平,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四十五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定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在大连市召开。会议由大连市教育局承办,具体的会务工作由大连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承担。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各级各类教育所需仪器、设备、教具、标本、模型、计算机及软件、电教器材及软件、体育器材、教学用图书、挂图等全面的展示;

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重要问题的研讨及技术讲座。  

      报名参展一律实行属地化原则,即各企业均根据工商登记所在地,参加该所在地代表团。请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积极负责联络高教、普教、职教、成教各业务部门及学校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统一的代表团,认真审查把关,做好组团管理工作。

     报出的资料一律按《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管理系统》(见“中教协[2001]25号”附件2、3)的要求录入软磁盘,并用该磁盘打印出全套资料(电脑产品应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商品应附商检合格证复印件)和门楣表以及手工填写的《参展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于八月五日前寄到主办单位,以便安排展位和代表们的住宿,并进行汇总和审查。

     凡晚报者,一律按补报处理。 本届展示会不印《参展产品目录》。  

      门楣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请按附件填报并留底,最后确认展位号。有“半个展位”的代表团,所报“半个展位”数应为偶数,并注明哪两家合用一个展位,以便预先制做楣板。  

      凡特装展位,所有加工工序应在进入展馆前完成,布展时进行安装。请不要在展馆内进行加工,以免影响其它展位布展。  

      展示会的展室、住宿的分配等,将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联系人:张润兴 董绍武 张勋 
电     话:(010)66516617;66519361   
传     真:(010)66519145   
地     址:北京市西单辟才胡同丰汇园8号楼1101号  
邮 政 编 码:100032   

附件1:
参展单位申请表(手工填写)   
附件2:
展位号及楣板名称表   
附件3:关于“单位简介”的说明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

 

抄送:国家教育部,大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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