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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3-23  来源: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

  为了加快我省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我省在宝鸡、咸阳、铜川三个市开展了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2005年中考工作有关规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陕西省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试点工作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杨凌6个市(区)开展,其它各市应结合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市级试点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试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严肃、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鉴于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复杂性,各试点市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各市在执行《实施办法》的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陕西省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开展中考加试实验操作考核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全面促进新课程改革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在总结2004年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提出《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要以中、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理念,推进新课程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为目标,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效的顺利实施,全省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全面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实施。各试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与时间安排

  考核对象为试点市所辖县(区)所有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05年5月期间开展,报名工作随中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考号与中考考号一致。实验操作考核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市要及时上报《陕西省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表一),并根据报名考生数量,在教育厅装备中心领取全省统一印制的考核试卷。

  四、命题与评分

  为规范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依据课程标准和课改实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编制《陕西省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另文下发),命题应侧重学生基本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并兼顾学生观察实验现象、科学素养的形成,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一)各试点市在省上拟定的物理、化学各15道试题中分别选取5~8道考题,在生物10道试题中选取3~5道考题,于2005年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由省教育厅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制卷和印制评分标准。

  (二)各试点市于2005年4月底前,在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提取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

  (三)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应在20~30分之间。各试点市可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三科满分和各科具体分值,也可根据课改精神划分优秀、良好等档次。考核成绩记入中考升学总分。

  五、考点设置

  (一)本着就近、方便学生、确保安全的原则,一般考点应设置在本校。

  (二)考点学校至少有理化生各一个实验室,且室内清洁卫生,通风和采光良好,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实验台桌应能满足实验操作要求,室内设有急救箱等防护措施。

  (三)学校的实验室装备要达到部颁一类标准,边远和经济条件差的农村初中实验室不得低于二类标准。仪器完好率为100%,库存药品数量充足,分组仪器质量可靠,计量准确,无安全隐患。

  (四)试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设置考点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设置考点的学校进行抽查。

  六、考务工作

  (一)各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若干名,并应有安全、医疗措施。主考和相关监考教师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二)监考教师原则上由理化生任课教师担任。考核形式可采取县(区)范围内分区、分片,校际交叉监考。有直系亲属参加实验操作考核的应予回避。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监考老师进行必要的考前业务培训。

  (三)监考教师应明确职责,熟悉考核规程,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

  (四)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学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抽签决定考核试题。

  (五)各考点在考核前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各级考务人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中考工作考风、考纪的规定和要求。

  (六)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在考核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严肃考场纪律,对违纪的考生分别采取劝止、警告直至取消考核成绩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事件发生的情况。重大事件应填报《陕西省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见附表二)。

  (七)实验操作考核考生当场操作,监考教师当场评分。评分应准确把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树立中考加试实验操作考核的社会诚信度。

  (八)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点组织人员做好登分工作,并及时将《陕西省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以及实验操作考核缺考人员情况,按填表要求报送县(区)主管部门存档。同时应对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予以认真总结分析,各市要于2005年6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考核工作书面总结。

  七、考核期间,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考点的考核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

  有关收费问题另文通知。

附表:1、陕西省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报名汇总表(表一)(略)

   2、陕西省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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