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教基〔2006〕5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实验教学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对实验室建设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1998年原省教育委员会颁布的《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1998〕43号)(简称原验收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验室建设的要求。为了更有效的指导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工作,推动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的创建步伐,省教育厅对原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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