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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7-6-14  来源:

 

闽教督〔2007〕7号

    为了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闽教督[2005]9号),在学校自评、申报,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申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月中旬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福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申报的25所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其中重点抽查了罗源实验小学、连江实验小学、闽侯一中、泉州培元中学、南安一中、永春三中、长汀二中、漳平永福第二初级中学、宁德师范附小、福安师范附小、古田县第一小学等11所中小学。
    本着“简化程序,增强实效”的原则,本次督导评估重点抽查项目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中的“教学常规”、“管理常规”、“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和培训”、“办学特色”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采取听取学校汇报、随堂听课、座谈、现场察看、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绩
    1.办学目标明确,管理运行机制顺畅高效。此次被抽查的学校均能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办学思想和理念符合素质教育和课改精神,重视制度建设,学校运转有序,各个部门分工具体,管理层级职责清晰,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畅通。各校实施素质教育均有整体构想,自我发展的愿望较强烈,能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分期工作目标,并在发展过程中实行有效的自我调控,扎实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例如宁德师范附小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为理念,沿着“实施主体性教育,培养发展型学生,创建精品型学校,形成学者型教师群体”的办学思路和“面向全体,重视个体,发掘差异,激活潜能,主动发展、全面提高,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的教育目标,扎实探求素质教育新路,重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南安一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和“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办学思想,确立“树素质教育之范,创名校品牌”的工作思路。
    2.重视课堂主渠道,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校都能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结合学校实际开设内容丰富的选修课、活动课、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各校均能以教学为中心,抓好教学常规工作,从学校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各种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将素质教育落实到每个教学环节,抓好集体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听课、考试及质量分析等,并通过听课、评课、评教案、学生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强化教学的成效评估,使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能根据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教案要求,注重有实效的、有个性的教学设计,从抽查的情况看,教案的总体情况较好。随着教改的深化,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有了较大变化,课堂师生关系和谐、平等,师生进行广泛的交流和互动,较好地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作业的布置能围绕教学目标,形式多样,作业量适中,批改比较认真、及时。例如古田一小倡导教师课堂教学遵循“五五二〇”的原则,即教师讲课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左右,提出问题控制在五个左右,学生活动不能少于二十分钟,意在要求教师转变教学方法,把大量的时间留给学生,并创设了“点击数学”、“快乐语文”、“画数学”等个性化的作业,既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促使学生乐学、肯学。
    3.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各校均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认真开展教学反思、教学案例分析、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专题讲座等,使校本教研贴近教育教学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能结合课改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围绕重建教学管理制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选题,组织教师开展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促进教师改进教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使教师形成重教研、重实践、重反思、重互动的新型教研风气,有力地推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例如闽侯一中发起成立“福州八县(市)教学协作区”,共享教育资源,取长补短,携手并进,有效地拓宽教研领域,促进了教学改革的进程。发挥学校现有课程资源作用,图书馆、电脑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课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加强直观教学与实验操作,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
    4.重视德育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各校均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德育机构,健全德育网络,积极优化育人环境,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德育氛围。德育工作有计划、措施、总结,制度健全,工作扎实。各校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专职和稳定的德育队伍,对学生坚持做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指导,生活上关心,言行上规范,榜样上示范。德育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重视德育实践活动,开展学雷锋、法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保护环境、拒绝毒品、反对邪教等活动,注重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福安师范附小提出“让一草一木说话,让墙壁说话,让校园里的一切都与孩子对话,成为德育的一份子”的校园文化建设理念,以学生建言和孩子自己创作的美术作品悬挂在走廊上,形成一道亮丽的走廊文化,使孩子们在优美、整洁、和谐的环境中不知不觉接受美与道德的熏陶。
    5.注重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品位。各校都有着较为深厚的文化积淀,在多年的办学中尽力在办学特色上下功夫,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如漳平永福第二初中充分利用永福是“花卉之乡”、“蔬菜之乡”这一特点,将课堂搬到花圃中,移到菜地里,通过开发校本教材和综合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花卉和蔬菜的栽培方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堂教学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教师的理念虽有更新,但落实到教学实践中还有距离,部分学校仍存在过分注重知性目标,淡化过程与方法,忽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现象。教师经过各级各类的培训和学习,对课程改革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从随堂听课中发现,新课程改革理念还不能完全落实到课堂教学中,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教师教学还较传统,未能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弱势群体,只重视优秀生忽视个体差异;部分教师对课程改革认识不够深刻,生搬硬套新课程理念和方法,重合作讨论,轻自主探究,
    2.研究型、创造型的教师培养不够,还不能适应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需要。有的教师对课程改革的研究不够,探索新课程的主动性不强;有的教师在教学中还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学生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比较薄弱。从师资、教材、场所、形式、时间等方面还不能保证让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多数还处于较低水平。
    三、整改意见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列入法律条文,使素质教育由国家倡导上升为国家意志。学校要深入学习研究素质教育,增强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调整和完善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真正把素质教育的理念渗透在课程中,落实到课堂教学中,使教学过程能实现知识技能,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使教学过程真正成为互动、合作、探究的过程,成为师生情感交流共同发展的过程。
    2.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各校都要思考如何使教育教学管理更高效,真正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避免过于烦琐的程序,避免因管理手段的不当给师生带来负担。要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常规的过程管理,探索课改背景下的教学常规管理,建立高效、灵活的管理运行机制。学校应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充分利用课堂听课的机会,检查教师的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及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表扬表现突出的教师,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立足教学实际,加强校本教研工作,培育骨干教师队伍。要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出发,问题即是课题,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研究,使学校课题研究与日常教学实践相结合,达到解决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要强调过程,立足教学中的困惑和难点,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智慧与潜质,重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教师编写教案时要根据校情、生情,不仅要有三维目标,而且要适时进行教后反思。改革创新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测试命题与反馈等方面的管理,运用目标激励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培养一支研究型、创造型的教师队伍。
    4.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以迎接“2008北京奥运”为契机,大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把“每天锻炼一小时”真正落到实处。
5.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在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本次督导评估的中小学均为当地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享有美誉的学校,所以应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在原有基础上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探索课程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新思路和新对策,创出特色,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课程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整改工作
    各有关中小学应根据本通报及省评估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同时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此次未抽查到的学校也应该对照指标和以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自查和整改。请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督〔2007〕5号)对相关学校跟踪督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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