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聘分开暂行办法》 (常人发〔2002〕85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常人发〔2004〕25号)文件精神,常州市人事局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聘分开和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现要求各单位就下列内容作好梳理自查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有关报表及时上报。
一、检查内容
1、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聘分开首聘和续聘情况;
2、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首轮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技术工人首聘、续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并填报《常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对极少数技术工人在93年工改时按过渡办法工资暂按中级或高级工套改,至今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2004年7月至今从企业或部队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有相应等级证书;未取得首轮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常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报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所属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将《常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情况登记表》1份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工考办 。
3、部分被安排第一批检查的单位,请准备本单位所有在职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单位首聘聘文或聘书、单位续聘聘文或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常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情况登记表》1份。
三、检查时间
1、第一批检查时间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2、第二批检查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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