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技术装备频道 > 政策文件 > 地市文件 > 正文内容
  返回首页
文章查询
 关键字:
Google
Web
教备网
■ 最新登录产品
 
 
关于对苏州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11-13  来源: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全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这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实事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把免费义务教育这项工作做好,把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并组成了督查组,于9月27日至29日对所属12个市、区分别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的重点是:(1)是否做到了“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信息技术费和讲义费”;(2)是否做到了“对享受‘一免一补’政策的本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同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3)是否做到了“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不低于免费前水平而且逐步稳定增长”,政府财政是否足额安排落实补助经费,原来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有无减少;(4)是否做到了“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督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71363人,其中小学为353563人,初中为217800人,初步统计,中小学共有515366人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惠及面为90.2%。小学生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为306629人,其中农村为245389,约占免费人数的80.3%;初中生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为208737人,其中农村为144447人,约占免费人数的69.21%。按照免费后财政补助定额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期118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175元计算,免费后应补助总额约为7850.68万元,其中小学为3925.07万元,初中为3925.61万元。截至9月10前,全市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已拨付专户金额为4323.65万元。中小学免费课本发放为6916人,经费为81.12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1113人,经费为71.88万元。

  二、几个特点

  (一)各级领导重视,财政投入到位,确保惠民政策惠及百姓。

  市政府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文件下发后,各地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抓紧贯彻落实,及时召开相关专门会议,对开展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确保政府财政及时投入到位。吴中区等地做到免费资金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与此同时,各市、区就精心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将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区还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到位。如张家港制定了《张家港市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常熟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常熟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吴中区、相城区出台了《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平江区还专门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免费工作指导和操作流程》,并对全区的一把手校长和会计进行专项培训。太仓、吴江等市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信息网等媒体刊载省市政府有关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使社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免费义务教育的意义、免费的项目、免费的对象等具体的政策内容。同时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金阊、沧浪等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从行动上抓落实,不仅减免了区内所有本籍户口小学生的学杂费、信息技术费、讲义费,对符合“两免一补”的学生同时减免了课本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二)目标任务明确,各方协调配合,工作措施得力。

  新学期开学前夕,各地采取领导蹲点联系,分级负责等办法,将机关干部安排到有关镇、街道,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各地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到百姓千家。

  一是严格把握免费项目和标准。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信息技术费和讲义费,免费金额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18元,其中包括杂费90元,信息技术费20元,讲义费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75元,包括杂费130元,信息技术费30元,讲义费15元。

  二是严格把握免费对象,确定在我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三类学生可以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第一类是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第二类是持有《义务教育证》的在我市境内务工就业的本省农民工子女,第三类是符合条件的随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市务工就业的外省农民工子女。

  三是严格审核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免收学杂费的条件。外省户籍进我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暂住地公办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无法提供《义务教育证》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务工就业,持有暂住证,具有稳定住所。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相对稳定的工作。⑶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是规范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免收学杂费条件的材料查验程序。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免收学杂费条件的材料查验工作主要由所在学校及公安、计划生育、劳动部门等负责。为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及家长,公安、计划生育、劳动部门的材料查验,昆山市等地还利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

  (三)实行公示制度,执行政策规范,社会反映良好。

  由于各地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宣传工作做得早,做得细,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比以前更加规范,基本上没有群众投诉。全市没有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实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确保“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信息技术费和讲义费”,做到“对享受‘一免一补’政策的本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同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不低于免费前水平而且能逐年稳定增长,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免费教育的经费保障措施。加大帮困助学力度,真正把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一是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二是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学校;三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各地财政部门已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标准逐年提高,实行免收学杂费后,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并将从2007年起实行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现行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归并,由财政按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新标准予以安排,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根据督查组调查有关信访部门,目前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做到零投诉,这说明广大老百姓还是比较满意的。

  三、问题与建议

  在全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教育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免费义务教育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身上,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不低于免费前水平而且逐年稳步增长,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继续做好“一免一补”工作,决不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明确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免费条件的准确把握各地还不尽统一。如劳动合同规定多长时间有效?最短的时间应是多少?计划生育证明的级别是镇级还是县级?跨区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怎么处理?夫妻不在同一区域,或者工作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小孩免费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不规范,企业出证明行不行等等。这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不能体现教育公平,就不能真正体现党和政府的良好用心,就会给政府惠民政策的实施带来影响,或者政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就会打折扣。

  因此,建议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的名义,并征求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意见,制定出台《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细则》,将相关的免费条件、操作程序作具体的细化,并作进一步规范。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 联系编辑 】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方案》的通知
  •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启用2007年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通知
  •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课标修订答记者问
  •   向行业协会频道投稿 向技术装备频道投稿 自助建立企业网站 加盟教育企业网站联盟 加盟教育装备管理联盟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