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于今年10月18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公布,已经在 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汕头市第一部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加强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础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保障。标志着我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步入新阶段。
《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近两年,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论证,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条例》分5个方面的内容,共有30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明确学校规划建设的主体、标准和程序,对强化保障职能,强化学校规划建设的保障措施将起积极作用。
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贯彻实施《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座谈会,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教育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对实施《条例》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抓紧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组织力量抓紧研究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筹措办法;建立部门间重要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共同监督机制。
三是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四是严把学校建设工程审核关。对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竣工验收要严格把关,负起责任。
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依法应由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行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处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并主动配合其开展执法工作,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的氛围。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多种渠道的广泛宣传,将《条例》的宣传贯穿于日常的教育管理的全过程,使《条例》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汕头市教育局
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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