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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9  来源: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2006年,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管理、普及实验教学、创建实验室示范性学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推荐评选一批在2006年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

    附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

附件:

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验室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重视调研,工作思路清晰,实验室装备规范,仪器设备、附属设施配置齐全。
   3.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能按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开足所有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5.积极组织参加市级自制教具、优秀论文及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成绩显著。
   6.重视装备统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地完成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任务。
   2.连续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
   3.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在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等工作中勤奋努力、大胆创新、成绩显著。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基层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评选比例不低于80%。
   3.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要填写推荐登记表,并一律用打印件(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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