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漯教电教〔2007〕24号
各县(区)教体(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中招继续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运行 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重,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仍由电教仪器馆、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基础教研室以及招生办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教仪器馆)。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报考对象、命题范围及考试方式 凡在我市报考普通(职业)高中、普通(职业)中专的考生均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按每生三科实验操作共15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主要考查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试题及评分标准由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制定。 考试采取随机抽签定题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教体(科)局要严格按照《漯河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组织考试工作。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3月1日至10日。 考试时间: 4月11日至20日。 四、考点设置 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每个乡镇原则上只设一个考点。对个别达不到考点设置标准要求的乡镇不准设考点,其考生由所在县、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邻近设置考点的乡镇进行考试。各县(区)要对拟设考点的学校认真检查,并于3月10前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 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2006部颁《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基本要求。⑵ 考点学校实验室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⑶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齐全、管理人员落实、仪器管理规范。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教师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⑷ 考点环境应达到中招考试对考点的要求。 为保证实验操作考试顺利进行,全市要积极开展实验室装备工作。市、县(区)电教仪器管理部门要严把仪器设备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的收取仍按漯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漯计收费〔2004〕96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实验操作 考试 通知 漯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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