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局直属各校(单位):
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调动广大校(园)长办学积极性,激发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区域性文化教育中心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厦门市教育局、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将继续评选2006年度管理奖,表彰一批优秀校(园)长和优秀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大中专、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上述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及市、区青少年宫及区教育局(2006年12月30日前仍在领导岗位、担任领导工作一年以上)党政正副职领导,市教育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
二、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总名额为70名,名额分配详见《评选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职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勤政为民,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在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
市教育局直属各校(单位)各推荐1名人选,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于4月13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由组织处组织联评。
市属其他系统大中专学校、市青少年宫,由戏曲舞蹈学校和医高专负责组织联评。省属中专学校由集美轻工业学校牵头组织联评。市民办高校由华厦学院组织联评。省、部属高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下达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以上各单位评选后的有关报表和事迹材料应于4月20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五、奖励办法
获得管理奖的同志由市教育局、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市教育基金会颁发证书,并由厦门市建行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将参评人选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评选工作要打破平均主义,确实将有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的同志推选出来,如参评管理奖的条件相近,应优先考虑近三年内未评过管理奖的同志。
(三)各区、各学校接通知后,应抓紧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的中小学校长须附上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包括《教育系统管理奖推荐表》及推荐对象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教育系统管理奖推荐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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