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学校劳动实践场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研讨会,很适时,很必要,也很有意义。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第三年制定有关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的那样:“‘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国家战略。我省已公布了《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刚才,两位专家就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模式探索、劳动实践场所管理等问题,从理论指导到实践应用进行了比较翔实的论述,使同志们获益匪浅。希望大家继续深入探讨相关的问题,争取更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借此机会,我重点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任务,坚定方向,整体推进和提升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对于如何开展我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省教育厅已多次在会议上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近几年来每年省里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责任制,并下发年度工作要点。今年,省教育厅下发了《吉林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要点》,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加强领导”四个部分强调了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主要工作。这是“十一五”期间整体推进和提升我省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各地应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局,加大力度,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十一五”时期,全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合力,扩大资源,加强建设,提高水平,整体推进和提升我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进一步围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扩大资源,探索规律,注重实效,更好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进一步坚持育人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提高水平,更好地为巩固“普九”成果,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服务;进一步坚持“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创新载体,拓宽渠道,与时俱进,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下面,我谈五点意见。
(一)强化共识,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新的飞跃。结合新的实际,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等强化共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要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视角充分认识开展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许多学生缺乏劳动锻炼,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足,与社会实践要求距离甚远,对劳动光荣缺少切身体会。教育与生产结合,是国家教育方针的内容,是培养一代新人的可靠途径。勤工俭学无疑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促其全面发展的一个很好途径,具有特殊育人功能。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角度来认识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长期性和必要性。从全国来看,我们用不足世界1%的教育经费,培养着占世界近20%的中小学生。政府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经费紧张始终是困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瓶颈”。从我省来看,正在加速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但从农村学校“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实际需要看,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勤工俭学收入仍是公用经费的必要补充。从帮助改善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巩固提高“双基”成果的需要看开展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目前,我省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占有一定比重,国贫县、省贫县学生所占比重可能更大。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收入补助贫困家庭孩子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学生防止辍学,是一条重要而又有效的渠道。要从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地位来看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为农村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要确立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要增强学生服务农村群众、服务农村社会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劳动实践场所为农服务功能,大力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服务”。足见其在这方面特别的重要性。
(二)突出重点,推进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深入发展。推进我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具体工作仍是“白山会议”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大投入,注重实效”。坚持这样工作抓法,既坚持了高标准,又切合我省的实际。要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教办一、二、三产业发展,深化素质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开创新的工作局面。(1)校办“农副业”发展应主要围绕本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土特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坚持高科技、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各类勤工俭学基地、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应以科技优势为先导,努力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以明显的雄厚实力展示“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教办农副业生产的辐射作用。可以高科技含量为重点,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联手,引进先进农业科技项目,通过勤工俭学基地、劳动实践场所进行实验、生产、推广,为农民开发新产品,致富奔小康提供智力支持,使之成为“公司十农户”为“三农”服务的多功能基地。“十一五”期间,现有的勤工俭学基地与劳动实践场所(含农、林、牧场和菜园等)应向“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大棚产业,达到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一方面体现较高的经济效益,一方面直接为劳动实践教育教学服务。(2)校办工业企业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要积极适应、挑战市场,把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与加快发展合起来。继续发挥原有骨干企业、先进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新的生产项目。新办企业和新上生产项目,要充分论证,坚持绿色、环保、节约和循环型经济。(3)校办第三产业要在学校后勤改革与保障服务中寻求发展,创造新的辉煌。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场自下而上、声势浩大的中初等学校后勤改革正由星星之火燃燎原之势。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成效之显著均不亚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初等学校后勤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极大改善了中小学校,特别是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方面,建立、完善教育后勤保障服务体系是推进教育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个市场空间很大,潜力很大,是一项充满希望的工程。我们应以此为契机,正确处理开发教育市场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开发市场与依法治教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紧把这块蛋糕作大作好。要依法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与企业关系,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市场游戏规则办事,有效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去年召开的“长春会议”上,双辽市政府、朝阳区乐山基地校、榆树闵家中学、九台市22中、扶余县新站乡中心校、延吉市锦城小学、哈拉海镇榆树村村小等单位介绍了开展勤工俭学、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经验与做法,使大家很受启发和鼓舞。这些典型经验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一大批好校长十几年、几十年始终坚持抓勤工俭学不松劲。我们现在仍然需要是这种持之以恒的探索精神。二是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所在。三是不断提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农村学校利用勤工俭学基地、劳动实践场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当地农民致富;培养适用人才,使一批批学生回乡后成为当地科技致富的带头人;坚持开办各类职业教育,为当地大批劳动力转移服务。通过这些典型,人们认识到农村学校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为教育教学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目标、信心和方向更加坚定。今后,我们要不断地培养、总结、宣传、推广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各类先进典型,推动这项工作不断深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四)积极开展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理论研究活动。“十一五”期间,各地要继续把加强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摆在重要位置。用理论指导实践,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搞好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突出研究的应用性、指导性和前瞻性。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断研究新情况,出台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抓好勤工俭学工作。要认真研究如何将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成农业科技实验、优良品种繁育、先进科技示范、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和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场所,同时在劳动实践场所中注重对学生进行动手、动脑能力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劳动实践场所真正成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勤工俭学研究会的作用。
(五)以“四个纳入”为重点,切实把加强对劳动实践建设和勤工俭学工作作为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初等学校的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到督导评估体系,纳入到教育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作,使这项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主管领导要积极主动做好具体工作。各级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发挥“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各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部门在行政、业务、科研上积极协助、指导、管理好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认真解决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在发展中遇到的诸如资金短缺,场地不足、税收减免、人员待遇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当前,主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没有勤工俭学基地、劳动实践场所的空白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要采取措施,满足中小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接受劳动实践教育的实际需要。二是现有的校园、校舍、土(林)地,应尽快办理产权证、土(林)地使用证。这是保护有效教育资源的大事,一定要办好。三是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园、校舍和土(林)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必须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或者调整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确保这部分资源一定不能流失。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在“十一五”期间长足发展。
要强化合力,进一步搞好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长春市已把学校劳动实践建设列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值得提倡。省里的“十一五”规划提出,每个市(县)建一所高标准的示范基地,每个县建一二所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基地,农村学校要有勤工俭学基地。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规划应与小城镇规划结合起来,与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计划、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与其他教育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基本条件建设,注意整合教育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同构建设。基本建设工程要坚持“坚固、实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辅的投入渠道。还要加强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要加强课程管理和教学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技术的老师到劳动实践场所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教材建设,倡导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课教材。要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教育学院(进修学校)、教育科学院(所)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研究探索劳动实践场所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确保学生、学校安全,一直以来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和难点问题。在今年闭幕的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答中外记者问题时,把“安全”问题作为四个最头痛的问题之一。从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高度讲,这一方面是其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影响着各种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教育的内容。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频频发生,个别地方在勤工俭学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令人触目惊心。2005年11月4日清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组织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学生返校途中,一辆东风带挂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直接撞向跑操学生队伍,酿成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不久前,我省在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过程中,磐石市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学生1死13伤的恶性事故。应当看到,近来年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生在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扎实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这是主导方面。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国家的要求还有着较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工作中安全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来自校内和校外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依然大量存在。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种种沉痛教训都告诉我们,要以向党和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遏制校园事故多发势头,切实把学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
(一)抓住重点,力求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在实处。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抓紧落实教育部今年3月27日提出的“狠抓中小学安全工作的7项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学校安全的长效机制。
一是交通安全。我省推进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就是“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牢牢把握这个载体,深入把握其内容和要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工作,务求扎扎实实的成效。(1)坚决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要坚决避开交通要道,选择适宜路线和场所。学校开展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要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基础设施建设。(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务必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社会活动和法制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教学安排中。同时,要通过安全教育日、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良好习惯。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铁路沿线的中小学还应将“爱路护路”内容贯穿到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之中。(3)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及时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载、使用故障车、聘用无证(照)人员驾驶校车等问题坚决整改。中小学、幼儿园用校车接送学生时,须有教师或保育员在车中监护。必须严格杜绝交通违章行为,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和幼儿。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出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领导,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行驶。(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交警和公安部门,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比如: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可派教师配合交通民警或协管员一起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配合、支持交管部门尽快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和减速带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等。中小学校还要继续积极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共建活动,如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校外辅导员,完善法制校长制度等,努力打造社会、学校齐抓共管的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模式。
二是校舍安全工作。全省中小学校应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定期检查本校教学楼楼梯、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应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建设部门尽快提出整改办法。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考虑建筑质量、选址、建设等安全因素。今后,凡因建设标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中小学校要特别制定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避免发生此类事故。要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要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要特别加强对县镇中小学、乡中心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这些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针对这些学校普遍存在大班额的现实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尽可能将大班额、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立即到现场疏导。
三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这里再次强调,学校食堂的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杜绝投毒等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要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当前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做好预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要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依法及时清理校内外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是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学校组织消防演练时,要确保安全。要切实保证消防安全的经费投入。
五是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以及校园周边的危险设施、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六是校外活动安全工作。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野游、外出参观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等,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学校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至少提前三天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进行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凡未经批准同意参加的面向学校师生的各类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在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交通要道搞宣传、擦洗交通隔离物或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参加义务劳动等)。
(二)依法建立完善人身安全保险保障机制,有效规避、转移学生学校风险。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发了12号令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今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关心学生学校的参保工作,更加说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12号令”颁布以来,一些省(市)为保证学生学校安全,积极将“校园方责任保险”这一险种落到实处,从中确实看到了有效规避、转移学生学校风险的好处。这也是各国进行的做法。我省延边州教育局认识明确,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八个市县都参加了校方责任险,珲春市教育局采取与学校各分担一半保费的办法,使投保率达到100%。由于各种原因,我省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重视起来,像延边州教育局那样,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12号令,把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工作尽快推动起来,转移、降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经济负担,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确保学校学生安全的各项措施。
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很强、比较敏感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在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湖南邵阳县原教育局长因贪污32万余元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贪污款中的一部分来自保险代理回扣赃款。对此,要引以为戒,不能越红线,不能见利忘义。校方责任险要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要坚决贯彻学生保险必须完全自愿的原则,杜绝强制学校和学生保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公共准则,不能对违纪行为见怪不怪,要真正使教育保险在学校安全和师生的风险转移中发挥应有作用,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从现在起,对校方责任保险应进一步加强宣传,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抓紧推进。要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总之,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要依法进行,安全工作要保证安全。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应严肃处理。
同志们,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很好。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的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和整体提升勤工俭学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做好各项工作,为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