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8月29日)
同志们: 为期两天的培训班即将结束。我们有幸请来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室卢干奇副主任、教育部政法司夏娟处长和省教育厅胡平平副厅长为培训班授课。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这也为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期培训班时间短、规模大、信息量大。同志们学习认真,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国务院和教育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8月24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在会上强调,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8月27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强调指出:①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②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③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④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⑤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⑥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⑦依法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 在本期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同志在动员讲话中强调,我省《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要做到“五个要”: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二要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四要抓紧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五要切实加强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为了落实好教育部的最新文件精神和程厅长提出的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组织学习要到位。学法是守法、执法和依法办事的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全系统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要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以及对各方面的明确规定,明确法律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我做了粗略的统计,在《义务教育法》的条文中,强制性规定有3个“必须”,34个“应当”;引导性规定有 3个“鼓励”;禁止性规定有18个“不得”,1个“禁止”;授权性规定有1个“可以”,2个“授权”。还有1个管理体制,1项经费保障体制,23项具体工作制度和10条法律责任。总之,新《义务教育法》内涵十分丰富,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同志们回去之后,要把培训班的有关情况和省厅的要求向市、县(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认真汇报。各地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学习《义务教育法》要与学习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对于《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要争取做到局长、校长精通,公务员熟悉,教师了解,学生和家长知道。 第二,宣传教育要到位。省教育厅已决定今年九月为“《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月”,将通过《安徽日报》、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杂志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要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发展新时期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文件配套要到位。一要清理、废止与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二要修订不完善的规范性文件;三要制定新的配套性规范性文件。例如,我省教育厅8月25日宣布,为保障困难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明年起,安徽省农村义务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 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同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文转发国家五部委文件,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是基建、教材、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运行机制,在城市学校中指定了100多所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同时还将增建寄宿制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边远山区孩子就学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法律实施要到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真抓实干,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资源是执政资源中最高等级的资源。“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善于依靠法律,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解决均衡教育资源问题,“铜陵经验”为全国探了路。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上升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校长。今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导团、省教育厅联合对85个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考核。最近,我们将公布考核结果。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希望大家注意学习,注意研究,注意借鉴,注意总结,注意沟通。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政法处或基础教育处联系。 对各地学习、宣传、实施的情况,省教育厅将于10月或11月对各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注意抓好几项法制建设工作:一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二是《安徽省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宣传实施。该《办法》已经于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三是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原证换发工作。四是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评选工作。五是政策研究要注意重点、难点。这些工作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同志们,教育公平是实现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教育机会均等是建立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指标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义务教育是整个社会最基础、覆盖最广泛的公共事业之一,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实施。这是我们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举措。这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为新的起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力推进全省的义务教育事业依法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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