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6-2 来源:
粤教办[2006]4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范地方教材的使用和征订发行工作,现将2000年至2006年上半年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规定的实验规模和使用范围组织征订和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和发行。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限定在400个教学班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试验,试验一年后须送我厅审定。举报电话:020-37626958、83196040
附件:广东省2006年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