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师 [2006]1 2 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十一五”是江苏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加快实施教育强省战略,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十一五”期间,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现就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培训的主要任务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培养紧缺人才的需要,以提高管理干部素质,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6]9号),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骨干专业教师出国培训。选派180名左右汽车运用、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软件技术、国际商贸五类专业教师到国外培训,时间4周。 2.管理干部国外培训。选派40名左右高等职业院校院级领导干部到国外培训,时间2周。 3.软件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选派224名软件专业教师到江苏欧普高校软件人才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时间20天;选派96名软件专业教师到NIIT上海培训中心培训,时间15天。 4.访问工程师。选派300名左右专业教师到科研院所或企业参与项目开发或实践锻炼,时间3-6个月。 二、 培训对象的遴选条件 1.骨干专业教师国外培训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参加培训教师应是本专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或教学骨干,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优良,创新意识较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素养、较强的科研和实际动手能力、熟练的外语听说能力,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青年教师,应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管理干部国外培训以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在职正、副院(校)长为主。参加人员应有优良的素质,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55周岁。 3.软件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主要针对与美国欧普(0ppsystems)公司和印度NIIT联合培养软件人才院校的软件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软件开发能力,独立或参与过软件的实际开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4.访问工程师主要从到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进行实践锻炼,以提高“双师”素质的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科研人员中选拔,也包括到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人员。要求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一线任教、专业对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三、培训工作的组织 1.培训名额的分配:省教育厅根据今年培训任务,结合各学校专业,将各培训项目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学校(见附件一)。 2.培训对象的选拔:各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对各类培训对象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并择优选拔。已确定的推荐人员,应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推荐表》(见附件二,简称推荐表),并由学校汇总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简称汇总表)。请各院校于6月5日前先上报汇总表电子版,电子邮箱地址:Wjj@ec.js.edu.cn;并于6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书面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6。 骨干专业教师出国培训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教师出国培训持因私护照。各院校按派出条件已确定参加省级出国培训的教师,请立即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因私护照。院校长出国培训持因公护照。 四、培训工作的保障 1.教师培训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院校要将教师培训工作作为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质量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到学校工作的突出地位,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教师培训与正常教学的关系,积极认真地落实各项教师培训任务,主动开拓教师培训渠道,把教师培训工作抓实抓好。要坚持派出人员的选拔标准,严禁在选派工作中搞不正之风。 2.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快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教师省级培训,并主动开拓渠道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对参加省级培训人员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5-2007年江苏省教师国际合作培训规划〉暨做好2005年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5]6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骨干专业教师、院校长出国培训,资助标准为培训经费的40%,学员个人是否承担部分培训经费,由所在院校自行决定,如需学员个人承担,应控制在培训经费的10%以内;软件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资助标准为培训经费的40%,交通费用由派出院校承担,考证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访问工程师培训经费参照国内访问学者资助标准给予补助,其它费用由派出院校承担。 3.各院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建立扶持激励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向所在学校提交学习成果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职称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4.各院校要充分发挥参加培训人员的辐射作用,通过校内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公开课、报告、讲座等形式,积极推广他们在国外学到的先进教育理念,最新专业知识,教学和管理方法等,扩大省级培训的效益,使更多教师的水平得到提升。
附件:1.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推荐表 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