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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7  来源:

 

闽教职成〔2006〕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03年以来,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先后开展了三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经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并公布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4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4所。根据教育部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将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纳入常规工作,不再专门发文启动。现就今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有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应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33号),以及我厅下发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自评及设区市复评工作。各设区市拟推荐上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申报材料,应分别于8月10日前、9月20日前报我厅职成处。申报的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学校简介、自评报告各一份;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软盘)。
    二、2005年教育部修订过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以及我厅修订过的“福建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仍然适用,今后如有修改,将另行发文。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公布在: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域名:www.cvae.com.cn)、福建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域名:www.fjzcc.com)上。
    三、我厅每年将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参评学校校长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熟悉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正确理解并把握好评估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和要求,指导学校将学校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到材料中。
    四、各地要督促已确认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对照我厅已下发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核审核反馈意见”,针对学校在提高办学规模效益、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的改革、实验实训设备设施的配置、重点专业建设及示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整改。
    五、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常规化的评估检查机制,通过经常性的评估检查工作推动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对近几年调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及我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抽查,实行动态管理。经专家评审后,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下滑,达不到标准要求,而且不能及时改进提高,不能起骨干示范作用或深层次发生变化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将进行调整。
    各地在重点校建设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成处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855690     联系人:张小静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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