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05]126号)、《关于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湘教发[200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06]113号)要求,经各学校申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市州教育局核准同意,我厅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全省共有省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138所,其中有92所公办示范性高中参与举办了98所民办学校,按要求规范后,69所公办示范性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6所公办示范性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改办为独立的公办初中,10所公办示范性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规范化改造后可以继续招收初中生,8所社会机构或个人举办的民办学校规范后不再共享公办示范性高中资源(详细情况见附件1、2、3、4);另有5所学校待审。
2、一些地方和学校因特殊情况(见附件3、附件4“有关事项说明”),当地政府作出了按期达到有关要求的承诺,如果不能按期到位,则须停止民办初中招生,同时按我厅湘教通[2006]113号文件处理。
3、各地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各自制订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到位。请社会和学生及家长加强监督。我厅将于今秋开学前后和今年底进行两次专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附件:1、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学校名单(共69所)
2、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改办为独立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共6所)
3、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参与举办规范后的民办学校可以招收初中生学校名单(10所)
4、社会机构或个人举办的不再共享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名单(8所)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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