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教发办〔2006〕54号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我省高等教育全面协调稳步发展,几年来,我厅按照《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理确定各高校的年度招生规模,并积极敦促高校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但有的学校不能积极地改善办学条件,而是在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采取虚报办学条件等手段,严重影响了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秩序,干扰了领导决策。为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预警机制,为教育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就办学条件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要求
一是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书面报告;二是为提高核查小组的工作效率,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省核查小组工作,认真准备并提供核查数据的有关详实佐证材料,对无法提供详实佐证材料的数据均视为虚报数据,并通报全省。
二、核查依据
依据学校2005/2006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有关数据,实地核查学校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如学校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教职工名册、派遣报到证、调入函、工资册、学历证明、购买图书设备的有关凭证等)。
三、核查步骤与方法
1、5月25日至6月5日为学校统计数据自查阶段,并积极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2、6月6日至7月15日省教育厅组织专业(基建、设备、图书人事等部门)人员对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3、7月20至7月30日总结核查情况,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全省。
四、核查的具体内容
主要核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所涉及的有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独立学院除核实上述有关数据外,还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新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等指标,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
望各高校、独立学院必须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为教育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附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查主要指标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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