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陕教发〔2006〕34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教育局: 2006年,朱英龙先生决定再向我省陕南地区中小学捐赠一批款项,主要用于中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公寓等建设项目。现就赠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在申报时,按照所辖的每个国家级贫困县申报2个项目,每个省级贫困县申报1个项目的比例正式具文上报,经省教育厅审定并征得朱英龙先生许可后确定。 二、申报接受朱英龙先生赠款项目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需要长期保留的学校;二是原则上是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及完全小学;三是根据项目需要可安排教学或公寓建设;四是申报学生公寓项目的学校,应同时规划建设学生餐饮等相应的配套设施,以保证学生的生活条件。已接受过社会赠款的学校,本次不再安排。 三、各市在安排项目时,要选择配套资金有保证且能按时到位的项目学校。申报项目必须是新建项目。在项目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完备建设手续,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否则,省教育厅将按规定予以调整。 四、项目落成后,学生公寓楼冠名为“绣山综合楼”,教学楼冠名为“绣山教学楼”。 五、项目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于2006年12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六、项目初选后,各县(区)还应提供县(区)教育、财政局共同出具的配套资金报告,由各市教育局连同项目初选意见及汇总表(详见附件)务于2006年6月1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魏星,电话:029—87338586(4)。 附件:朱英龙先生中小学赠款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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