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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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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6-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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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 为解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不平衡问题,督促各地、各高校及其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助学贷款,指导和帮助各地、各高校加强对新机制实施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管理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教财厅〔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6年4月起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应按《通知》要求做好迎接教育部督查组的督查、督办工作,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及时报送我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结合国家的督查督办工作,继续开展省内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向省有关部门和全省高校、经办银行通报。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的要求,专题研究并尽快制定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我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全面、正确地宣传“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今年继续向新入学的大学生印发《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具体印发事项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另文通知。 附件:1.江苏省省、市(县)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督查督办情况报表(学年汇总) 2.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月报表 3.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督查督办情况报表(毕业生还款情况) 4. 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情况报表(违约贷款信息)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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