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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9  来源: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我省职业院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职业院校服务社会、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前段时期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的经验,部署所属职业院校今年9月新学期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在推进试行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新经验,引导职业院校将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各职业院校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工作。要尽快改变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培养模式,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就是要培养学生具备适应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以及综合职业素质,使职业院校毕业生更好地适应社会、企业需求。各职业院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到企业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保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试行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认真总结已开展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于今年6月31日前将经验总结(书面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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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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