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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6  来源:

 

闽财教(指)〔2006〕2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精神,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和特教学校在校学生数,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指标下达你市(补助经费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起,按各地上报的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特教学校学生确认数及免费教科书省定补助标准(每学年每人小学90元、初中160元、特教100元)测算的经费数作为定补额,下达给各设区市政府统筹管理,安排使用。今后,随着农村低保人数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减少,免费教科书定补经费有结余的,应用于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若定补经费出现少量缺口,由设区市给予补足。

    二、每年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省下达的免费教科书定额补助经费指标,并认真核实各县(市、区)上报的免费教科书学生数,将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在学校征订教科书前将免费教科书补助名额及指标分配到有关学校,落实受助学生名单。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原则上由设区市统一支付给供书商,但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由县(市、区)统一支付。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应认真填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分配情况表》(表式见附2),于每年6月15日前报送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随附各县基表,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2006年应于7月30日前报我两厅。

    三、每学期初注册时,学生监护人应持“低保证”、“烈士证”等有效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免费教科书申请,经学校审核即免收教科书等费用。学校不得采取“先收后退”形式管理免费教科书经费,同时应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按免费教科书分配名额和确定的受助学生,认真组织填写《免费教科书领取学生花名册》(表式见附件3),并由学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一式三份,报设区市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并存档。

    四、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应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征订、验收、发放等组织工作,确保做到课前到书。

    五、省教育、财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免费教科书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专项补助经费。

附件:
    1、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定额补助经费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分配情况表
    3、免费提供教科书领取学生花名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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