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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11  来源:

 

[文号:陕教师〔2006〕3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5—2008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5〕34号)要求,为了做好新一轮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省共遴选3500名骨干教师作为省级培训对象,其中中学(含高中、初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各约占50%(各市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学校领导参与选拔者,须兼任一门与本人职称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且年均教学工作量高于240课时。
3. 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5. 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掌握并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6. 积极开展学科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县(市、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7.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年以上者可以优先推荐。
8. 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原则
1. 公开选拔、择优推荐。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2. 面向全体、倾斜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
    四、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
1.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宣传、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2.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遴选,工作面宽,时间较紧,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此通知后,应进行广泛地宣传和动员,并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3.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于7月15日前将确定的推荐名单(见附件2)和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    陕西省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荐名单同时需要报送电子版,请用MS Office Excel填好后发电子邮件至sjyjjb@126.com(样表可发邮件索取)。
    联系人:甘世平 电话:029—87338623

附件:1. 陕西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名单
    3. 陕西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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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
  • 关于开展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 辽宁省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
  •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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