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陕教师〔2006〕3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5—2008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5〕34号)要求,为了做好新一轮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省共遴选3500名骨干教师作为省级培训对象,其中中学(含高中、初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各约占50%(各市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学校领导参与选拔者,须兼任一门与本人职称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且年均教学工作量高于240课时。 3. 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5. 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掌握并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6. 积极开展学科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县(市、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7.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年以上者可以优先推荐。 8. 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原则 1. 公开选拔、择优推荐。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2. 面向全体、倾斜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 四、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 1.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宣传、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2.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遴选,工作面宽,时间较紧,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此通知后,应进行广泛地宣传和动员,并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3.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于7月15日前将确定的推荐名单(见附件2)和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 陕西省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荐名单同时需要报送电子版,请用MS Office Excel填好后发电子邮件至sjyjjb@126.com(样表可发邮件索取)。 联系人:甘世平 电话:029—87338623
附件:1. 陕西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名单 3. 陕西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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