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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06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26  来源:

 

黑人发〔2006〕66号

各地、市人事局、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教育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聘的范围、对象

  (一)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小学、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市(地)级单设的教研院(室)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三)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四)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保健所(室)、中小学电教馆)中直接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

    (五)民办、私立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关于评聘工作时间

    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启动,省教育厅职改办接收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0月9日至11日(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10月18日开始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评聘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全省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必须在12月中旬前全部结束。

    三、关于评聘工作的申报程序

    各学校在推荐时,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个人申报后,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评”程序,同时还要搞好民主测评、资历审查、工作考核、专家评议、学校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经学校履行上述程序后直接聘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黑人发〔2002〕68号文件规定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程序组织推荐。

    四、关于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控制数额

    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仍实行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控制下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认真搞好核岗工作。从各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今年还允许按市(地)或县(区)的空岗数额进行推荐、申报。但各地要严格控制申报数额,应逐渐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各企、事、民办中小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五、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黑人发〔2003〕62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仍由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学校实施。

    六、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准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

    七、关于岗位管理和职务聘任

    (一)岗位管理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黑人发〔2004〕3号文件要求,在今年推荐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核岗工作的地方,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核定到基层学校。各学校要按照上级人事、教育部门核定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将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核定到学校的具体学科,并报上一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县(区)、市(地)人事、教育部门汇总后,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见附件)分别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没有备案的部门今年不能申报。

    企事办学校、民办学校要参照教办学校岗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岗位核定到校工作,将今年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报到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二)职务聘任

    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之间的关系,按照改革发展的要求,评审要为实施岗位聘任服务。要在充分尊重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要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程序,通过严格的考核,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

    八、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的有效考核和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核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诚信度和有效性的基础。要把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和任职以来教育教学经历、资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综合考察,相互参照,相互印证。今年省、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学校之间,要就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组织、管理、推荐、打假等方面层层签订责任书;申报教师要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订诚信责任书,装入申报材料袋,逐级审核。

    (二)各地要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黑人发〔200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落实农村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保证农村学校教师正常申报。同时,今年仍对农村乡以下(不含城镇中的乡)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单独接收,单独进行评审。要求各地推荐符合高级评聘要求的乡以下学校教师材料不能低于本地区申报材料总数的20%。乡以下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最低比例由各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对长期在农村乡以下学校任教、年龄在45岁以上、在当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及以上(或在当地担任班主任工作15年及以上),并且在艰苦的条件下,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各地要为他们的申报创造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和评聘。

    (三)为鼓励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今年要求城镇各学校在教师职务考核推荐时,要兑现“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的政策。推荐时可适当增加他们的平时考核分数,把有价值的支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视为有效成果对待。支教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时,除提交正常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派出单位及受援单位考核意见。

    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支教工作的力度,鼓励城镇学校多渠道、多形式有序安排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增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经历,并注重支教工作的实效性。

    (四)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3〕45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肃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各级人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实际,检查各地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程序办事、暗箱操作、或任人唯亲、欺骗组织和群众,以及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接受贿赂等问题,一经发现,不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为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公正性,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全省在推荐、申报过程中,继续实行公示制。今年要求各市(地)在向省呈报材料之前要至少有一周的公示时间,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0451-53643467,公示网站为: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

    公示期内,各学校和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及时地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属实的,应按评审有关纪律作出严肃处理。

    (五)各地要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加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教师通过申报教师职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各地还要设专门人员和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认真进行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学校和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各地要根据今年全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制订本地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并于今年8月底前报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省里将对各地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政策落实等(检查、评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检查工作结束后,拟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总结,对能按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聘工作的市(地)进行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利,不能按程序评聘,落实政策不到位、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地)、县(区)和学校提出批评。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问题,仍按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与过去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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