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教职改字〔2006〕2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处(局),各中等职业(中师)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6〕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中师)学校的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全省中等职业(中师)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现在开始正式启动。省教育厅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8、9日(二天),9月13日开始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管理问题 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将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管理。 各校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本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根据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的岗位数,合理确定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数,避免造成有些学科获得资格的人数过多,超出岗位数。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申报数,原则上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总岗位限额内进行申报。矛盾特别突出的,今年可按空岗数额的120%申报。各学校要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核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文件,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报到省教育厅职改办。同时要认真填报《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申报表》。 各学校要对岗位使用情况制定一个长远实施计划,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好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办法等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 三、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水平能力,今年将继续加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力度。各学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既要保证测试时间,又要确保测试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测试工作要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 具体测试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中专学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暂行办法》,测试成绩单贴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测试成绩达标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未达标者不得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 四、关于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全面开展。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由于国家有关政策未确定,200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面向社会全面实施,致使影响部分人员申报,省里经研究决定,允许这部分人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对评审通过者暂时缓批,待他们通过下一次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再予审批,任职时间从2006年9月1日算起。 今年无教师资格人员允许申报范围是: 1.到2006年8月31日在编在岗从事相应教学工作满一年者。 2.2005年至2006年度引进的人才。 3.以前参加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补修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申报教师须提交有关原始材料证明。 五、关于“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问题 省人事厅对有特殊贡献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政策。条件是:有重大发明 创造,并被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确认的;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授予特殊津贴及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前三名或省重大贡献奖规定额定人员的;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经营者)。 申报办法为单位推荐,市(地)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出具报告,附本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和其他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到省人事厅复查后提交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评委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需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查后报省人事厅复查) 六、关于中直企业学校移交地方的教师职务过渡问题 中直企业学校移交到地方的学校,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要求,其教师职务须重新进行认定,原职务未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查认定的,不允许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 认定办法及所需审查的材料按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第七款规定执行。 七、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知识要求 (一) 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的外语考试。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外语成绩必须合格;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外语成绩综合考虑。没有外语成绩不能参加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聘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 2.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 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3.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的。 4.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 5.取得大学外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计算机考试取得成绩(含不合格成绩)即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聘高、中职务时,可免于计算机知识考试: 1.取得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 2005年省内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今年均有效。 对于外语和计算机知识免试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将有效证件随《评审表》一并报相应评审委员会。 八、关于考核问题 考核是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推荐相应教师职务。 九、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1.同级改职必须是单位和岗位发生变化,新任专业技术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称不相符,才具备同级改职条件。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在新岗位任职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连同改职前《评审表》和改职后《评审表》及资格证一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同级改职人员原任职系列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改职时不需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成绩,原职务系列没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要求的,需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成绩单或免试证明。 3.同级改职人员改职一年后并被聘在岗一年以上,其它条件合格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何人员不能未经改职跨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4.同级改职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时间的填写应从改职时间算起。今后再晋升职称时,可向评委会提交原《评审表》和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5.按照有关规定,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不能同级改职,也不能在此基础上申报其他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关于学历效用及论著问题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对后取得的学历人员,要求其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应通过高等学校进修一年以上(190学时)本专业课程或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发表的论著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并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论文发表的名次除主编、副主编排序名次前三名的有效外,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的字数并达到本系列(专业)标准规定的字数也视为有效。 十一、关于任职资格时间计算问题 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任职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06年9月1日算起。 十二、有关具体要求 (一)严把评审推荐关,确保评审质量 1.认真履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程序 在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继续坚持“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试”的推荐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校要把好推荐关,对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坚决防止走过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退回,特别是有举报信的,要将问题调查清楚后方可上报。 2.增强推荐评审工作透明度,实行评审情况公示制 各学校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加大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要对本年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基本条件、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及推荐数额和被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在上报省高级评委会前公示一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和来访。同时,省里也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包括否决原因及理由反馈给各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加大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451—53643467,公示网站为:www.hlje.net。 3.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为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信誉,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打假力度。对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利用假学历、假文凭、假论著申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呈报材料,确保今年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领会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和动员。要本着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服务。 十三、对有关人员评审材料审查问题 (一)非国有制单位人员申报教师职务问题。 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应按原申报渠道办理。 2.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 (二)中直单位人员的申报问题。 中直单位“委托评审”教师职务人员必须到省人事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再到省中等职业(中师)学校高级评委会进行申报。 本通知不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6〕48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