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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12  来源:

 

各普通高校科研处(社科处)、各地级市教育局科研管理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63号,下简称《通知》,附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及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下称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暨2006年度课题指南》(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申报条件: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国家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凡未完成(完成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时间为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其他部委办和广东省社科基金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每个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报。
    三、申请者可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址(http://onsgep.mon.edu.cn)或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16.224.16)下载相关资料并填写有关表格。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如实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下称《申请书》),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把质量关,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努力提高申报质量。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广东省区域内2006年度课题申报的集中报送工作。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础教育系统以地级市教育局为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用A4纸印制,含1份原件),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统一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挂靠科研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向晨,黄黎露,电话:(020)37627887,传真:(020)37627742。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0房。邮编:51008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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