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室)、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6〕63号)精神,现将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一)实行课题招标制度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
(二)实行会议评审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申请人可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
二、申报资格
(一)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
(三)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参加申报,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已结题的课题以结题证书时间为准。
(四)国家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五)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六)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课题要求
(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要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研究的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效益。研究选题要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课题指南》中列出的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即为研究课题名称,申请人可按题申报。这部分课题所列的内容要点是对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完成。会议评审课题的内容提示是供申请人选题时参照的领域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具体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会议评审课题。
(三)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并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一经查实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已立项的课题一律撤项。
(五)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招标课题的研究成果必须包含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必须包含研究报告和论文。
(六)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研究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人员填写课题申请书,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室)、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二)各单位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文稿。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06年9月18日起至2006年10月8日止。请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10月8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汇总后统一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伟华;电话:(0771)5815305;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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