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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25  来源:

 

闽远教办〔2006〕9号

各市、县(市、区)远教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6〕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
                                                             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县(市、区)、学校。
第三条  验收工作以《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及各项目县(市、区)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
第四条  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验收工作分国家级验收、省级验收和县级验收。
第六条 国家级验收由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验收由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县(市、区)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由县(市、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校进行验收。
第七条 验收组由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省级验收工作由省远教办招标采购与检查验收组负责具体实施,省级验收组由省、设区市有关人员组成。县级验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第八条  设区市应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做好县级验收工作,并协调配合做好省级验收工作。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九条 各项目校在全部设备(含原自配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正常并运用于日常教学后,填报好《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见附件1,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县各留存一份),向县远教办提出工程项目的县级验收申请;县远教办对全部项目校验收合格后,准备好验收必须上报的材料(见第六章),经设区市远教办审核后,由设区市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远教办根据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申请,确定对项目县(市、区)的验收时间,并通知市、县(区)远教办。
第十条  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由验收组根据验收的基本标准、教育部“三种模式”的要求,对项目校填报的《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内容予以现场考核确认,并签署县级验收结论。省级验收采用听取项目县(市、区)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工作汇报、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到项目校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对项目校的现场考察采用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省级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见附件4),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县,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要求为止。
第十一条  《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报省远教办审批确认,并将确认的省级验收意见报省实施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   验收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应符合设计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项目覆盖所有农村义务阶段学校,设备性能、配置以及数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学校应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学设备在学校教学中的作用,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项目校的人员培训应达到省远教办《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五、项目校的教师在教学中应能使用远程教育设备进行教学或辅助教学。
六、项目校的管理人员应能较熟练使用设备,技术人员能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及处理一般硬、软件故障。
七、项目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入账登记造册,技术资料和管理日志齐全。
八、项目校日常运转所需资金能够得到保证,具有较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
 
第五章   申请验收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各项目县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时,须上报下列材料,并提供以下备查材料。材料须归类编号并建立汇总目录。
一、上报材料目录:
1、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2、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二、备查材料目录:
1、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设备采购情况、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运行保障体系或机制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教师培训工作情况、三种模式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2、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
3、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附件:闽远教办〔200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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