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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8  来源:

 

湘教通[ 2006 ] 229 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定于10月底11月初在长沙市进行2006/2007学年度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1、各单位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05]79号),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地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组织抽查。

    2、建立和完善逢改必查、举报必查制度。全省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结束后,对要求变更数据或被举报统计数据失实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务必使用教育部修改后的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系统下载地址:http://hnetj.hnedu.cn

    三、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基础教育学校统计必须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校内外学龄人口必须以乡镇为单位统计。

    2、幼儿教育、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中等职业教育的统计汇总工作,必须有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参与,特别是市州教育局要组织做好厂矿等其他部门举办幼儿园的统计汇总工作。

    3、普通本科和成人本专科学生的专业代码,按教育部2006年发布的新的本科专业代码执行;专科(高职)学生的专业代码仍按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高职高专专业代码填报。

    4、高等院校民办独立学院必须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盘和基层统计报表;省政府批准合并,但教育部未备案的学校要按合并前的学校分开填报。

    5、五年制高职(含小教大专班)升入大专就读的学生由挂靠高校统计上报。

    6、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招生数为2006年春季入学的学生数。

    7、各高等学校务必做好招生计划的核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发展计划处衔接,“专科起点本科”和“五年制高职”进入本、专科层次第一年填招生数,并计入普通本专科招生总数,2005年预科生今年进入大学一年级的填招生数,并计入普通本科招生总数。

    8、高等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办学条件情况数据,并将核查情况填入高基9-2表。

    9、各高等院校务必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台帐数据(学生和教职工基础数据)上传至省教育数据中心。

    四、需报送的材料:

    1、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基层报表和县级基表数据盘各一套;成人基础教育县级基表数据盘、其他人员情况县级基表数据盘各一套(市州教育局本级用市辖区代码,单位名称改为XX局本级)。上述统计报表的市州汇总表各一份、市州汇总数据盘各一套(由市州教育局报送);

    2、基础教育的信息技术教育学校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市州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市州教育局报送);

    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和市州汇总表一式三份(高等学校举办的中专部由高等学校报送、其余由市州教育局报送);

    4、本辖区内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及基层报表一式两份(由市州教育局报送);

    5、研究生、高等学校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及基层报表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报送);

    6、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总体分析材料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统计专项调查报告各一份(由各市州教育局提交);统计总体分析材料和统计专项调查报告各一份(由各高等学校提交)。

    五、参加汇总人员

    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一人。

    六、时间安排:

    基础教育: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11月3日汇总。

    高等学校:11月6日—8日。具体安排:长、株、潭所在地高校11月6日报表;怀化市、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所在地高校7日报表;其余高校于8日报表。

    七、汇总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 点: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77号)。

    联系人:许鞍铭

    联系电话:0731-5357698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到anmingxu@hnedu.cn,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到zaozao81@hnedu.cn

    汇总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按时参加汇总,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报送报表,但不得推迟报送。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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