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8 来源:
闽教安〔2006〕 8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doc
2、平安校园考评标准.doc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