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我厅于2005年先后下发了粤教信息〔2005〕1号和粤教信息〔2005〕5号文,要求各高校根据文件精神,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参考标准》进行自查,大部分高校已按要求将《自查表》反馈给我厅。 根据粤教信息〔2005〕5号文要求,我厅于去年底和今年初组织省教科网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本科院校和第一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信息化的实施情况、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各校信息化建设步伐。 经研究决定,从十一月开始对第二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信息化建设检查。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接受检查学校具体名单如下: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东建华职业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检查的重点: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应用,影响今后信息化全面应用发展的关键要点。 三、检查程序: 1.听取学校负责人及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2.实地考察信息化设施、设备等; 3.查阅文档资料; 4.专家组分析、评议,形成初步检查意见,并向学校反馈。 四、请各高校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参考标准》填好自查表(1式5份)及相关材料等供专家组检查时使用。 五、检查时间: 200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高校依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从便、从简做好接待工作,为专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专家组成员赴校检查的食宿等相关费用由被检院校承担,专家组进校检查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学校没有招待所,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 检查完毕后,各检查小组将写出总结报告,由厅统一将检查意见反馈到各院校。 各院校请填好附件,于10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厅信息中心 张永忠 电话:020-37627902 传真:020-37626452 E-mail:zhangyz@gdhed.edu.cn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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