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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课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4  来源: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举办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课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全体学生健全人格为目标,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依据,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创造性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参赛内容

    以发展性、预防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课为主。

    中学组:学习心理、人际交往、情绪调节、青春期教育。

  小学组:自我意识(含自信心)、人际交往、情绪调节、青春期教育。

  根据上述内容,参赛者自定上课题目。

  三、参赛对象

  凡本省在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赛。

  四、参赛形式

  1.以课堂团体辅导活动课为教学形式。

  2.时间为一节课,统一定为40分钟。

  3.分中学组、小学组分别评选。由承办学校提供学生,以标准班为教学单位。

  五、评选标准

  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辅导方法、辅导手段、教育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审(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其中着重评议辅导活动课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育人的实效性。
 
  六、参赛评选办法

  (一)各市初赛评选推荐,省组织现场调教决赛

  个人志愿报名,学校、县(市、区)、市(地级市以上)逐级评选推荐。在市级评选的基础上,各市推荐2名优胜者(广州、深圳、佛山可推荐3名)报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省与各市协商,确定参加省现场调教决赛人员。决赛前由参赛教师抽签决定具体上课顺序和时间。

  省现场调教决赛评委会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组成。评委听课后按量化表打分、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一等奖若干名,其余原则上为二等奖,各地级以上市报省的辅导课、但没有参加省现场调教决赛的优秀者为三等奖。

  (二)奖励办法

  省将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发给证书和纪念品,并通报表彰。各市、县(区)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获奖情况列入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

  七、参赛时间、地点

  各地级以上市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参加省现场调教决赛的优胜者名单和本市开展评选活动的情况(见附件二)报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邮编:510631)。

  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课优秀课现场调教决赛拟定于2007年4月进行。参赛者需要提交活动课教案或活动课设计一式15份。省现场调教决赛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评选活动是推动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有关评选活动事项,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刘秋明 020-37627607)、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吴发科020-85210158、叶苑秀020-85210369)联系。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课优质课评议量化表

      2.各市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课优质课评选活动报告表

           
厅思政处

200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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