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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4  来源:

 

苏教办师〔2006〕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政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订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收费政策。为保证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能如期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研究决定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暂停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明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3月第二个周六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均不组织开展。

  二、调整接受报名申请人员的范围。今年12月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只接受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暂不接受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报名。

  其他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仍按相关文件执行。

  待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收费政策明确,教育部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调整到位,我厅再另行通知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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