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陕教师〔2006〕4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精神,提高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12月起,在全省实行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并适时开展培训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订具体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务必于2006年11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 联 系 人:甘世平,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7338623(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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