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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7  来源:

 

琼教〔2006〕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近日,不断有人反映,外省一些中介机构在当地招收初中学生到我省初级中学就读,企图今后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为加强学校招生管理,有效防止高考移民低龄化,维护我省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中阶段学籍管理是防止高考移民低龄化的重要环节,管好初中阶段学籍,把好初中阶段学生转学的关口是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如发现有非正常转学,要坚决及时制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省转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外省组织招收或是授权当地有关中介机构组织招收初中阶段学生来我省就读。已接受转学的学校要按规定及时报批,绝不允许瞒报。要从我省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招生行为。

    三、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铁条条”,而是教育部在当年招生开始前才向社会公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精神才正式下发具体的招生文件。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公布之前做出任何的有关今后高考的承诺,外省初中阶段学生家长不要轻信承诺,盲目地把子女送到我省就读。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中学。要对2005年6月23日后从外省转学到本地初中就读的学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返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阶段  学籍  管理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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