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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测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4  来源:

 

闽教研〔2006〕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进一步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检验学习的成效,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测试活动(测试题及参考答案附后)。此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这次活动作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一项重要活动,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全面部署,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参与活动,确保测试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测试活动情况及2006年 “12·4” 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项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传真:0591-8784698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学习测试题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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