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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临时事业编制招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5  来源:

 

       新教传[2006]2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

    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自治区于2004年3月启动了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为此,自治区2005年11月专项下达了2516名临时事业编制,用于解决因“双语”教师集中脱岗培训而产生的教师缺员问题。为切实管好用好“双语”教师临时编制,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临时事业编制管理的意见》(新教人[2006]30号),就编制管理、人员招聘、经费保障及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目前,自治区已将“双语”教师临时编制所需专项经费划拨到位,现要求各地上报“双语”教师临时编制招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招聘学校首先按照自治区有关工资、社保政策为招聘教师测算工资及单位应缴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并填写有关名册(附件)并工资测算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审批工资花名册》报县(市)教育局。

  (二)各县(市)教育局对各招聘学校上报有关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并盖章。

  (三)各县(市)教育局将加盖本级教育、人事、财政三部门公章的名册报所属地、州教育局,由地、州教育局对项目县上报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同级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并盖章。

  (四)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将所属县(市)名册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核拨有关资金。

  二、申报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各县(市)应严格按照前期下发的新教人[2006]3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招聘教师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招聘原则,招聘人员工资花名册不得虚报、漏报。

  (二)各地、州、市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安排所属各县(市)按照工作程序填报有关名册,并负责审核汇总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2006年未使用的“双语”教师临时编制,请抓紧时间按照新教人[2006]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招聘,所需工资、社保等相关经费2007年可按本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四)各地、州上报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上报名册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同时发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自治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李欣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王波

  电话(传真):0991-2889472

  电子邮件:szglc@126.com

  附件:自治区“双语”教师临时编制招聘人员工资花名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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