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办财[2006]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6]2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汇总系统仍由天津神州浩天公司提供,软件光盘上标明“2005年10月版”,可直接到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均含在系统光盘内,请自行打印,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印发。
二、各地必须严格按填报说明的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市、县级数据和市、县属普通高校数据的统计要全面,要逐县、逐校认真核对,避免遗漏。
三、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代会通过的财政决算数据为准。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确保准确。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以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由教育、财政两部门共同上报。
中小学杂费收入,不得包括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等收费。输入普通高校代码时,有国家标准代码的必须使用国家标准代码,若没有将由省统一编码。高校代码可到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查阅。
四、各市上报的统计汇总软盘必须包含以下数据:
1. 市、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基表原表数据;
2. 市属高校由地方负责编报,部、省属中专校按属地化原则由地方负责统计;
3.上年数据请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
五、各市须按要求认真撰写经费统计分析报告,并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l.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2.“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原因;
3.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当年新产生危房面积及消除情况;
4.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非义务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变动、扩招后生均经费增减情况;
5.社会捐资办学经费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社会捐资办学经费的增减情况;
6.各级各类学校债务情况。
六、请各市接此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区2006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各地教育局、财政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请各市务必在2007年2月17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汇总工作。各市县教育负债及相关资料统计表(见附表2)与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同时上报(有关报表及相关软件可在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2006年江苏省各市县教育负债及相关资料情况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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