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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07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5  来源:

 

[文号:陕教基办〔2006〕3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2007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段)转发给你们,并就全省2007年义务教育段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义务教育段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继续实行省上指导、市(区)上选用的管理运作机制(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所属学校的实验教材选用随所属市、区)。各市(区)的选用工作仅限对实验起始年级和实验年级起始课程教材的选用。选用范围为2006年本市(区)及全省起始年级、起始课程在用的实验教材版本。选用原则是:遵循教材多样化方针,版本相对集中,突出质量和适用性,注重教材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验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实验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具体选用工作由各市(区)成立的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实施。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密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开展选用工作,严把质量和适用关,通过民主程序,在有效监督下,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本市(区)各学科实验教材选用意见。选用意见明确后,及时填写附件统计表报省教育厅审定,纳入2007年全省中小学教材招标投标范围。各市(区)选用结果以省教育厅下发的选用结果通知为准。
    三、实验起始年级和实验年级起始课程每市(区)每学科原则上选用一个版本,全省每学科达到二至三个版本。考虑到我省编写的国家课程实验教材比较贴近我省教育实际,具有较强的陕西特色,各市(区)在选用时应予以高度重视,使其所占份额在全省力争达到该学科起始年级实验教材的60%。
    四、为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各市(区)应切实抓好实验教材师资培训工作,不得收取实验教材培训费。培训实施工作及所需培训费用由出版(租型)单位具体承担,其培训质量的优劣将作为下一年度义务教育教科书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为了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教材选用工作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029—87338626、029--87339388),接受社会监督。
    鉴于2007年全省中小学教材招标投标工作启动在即,各市(区)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选用工作,务必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选用意见报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各市(区)在上报实验教材选用意见时,必须同时上报教材选用的程序、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投票结果等详细情况。

附件: 《2007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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