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教师办字〔2006〕2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提高对班主任培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把班主任培训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
二、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从2006年12月起,对新任班主任在上岗前或上岗后的半年内要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对2006年12月前的现任班主任要分期分批地进行30学时的专题培训,争取利用2年的时间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任务。班主任完成规定学时培训任务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班主任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凡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分为5个模块,各模块课时安排如下:
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与政策法规,6课时
班级活动设计组织与班级管理,9课时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6课时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6课时
经验交流与案例教学,3课时。
各模块课程内容要针对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
四、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将组织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为全省各县(市、区)培训骨干班主任10名(小学4名,初中3名,高中3名)。
各市教育局要结合当地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规划,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地区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指导县(区)、校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内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工作。要对现任班主任登记造册,建立班主任培训档案,制定全员培训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任职学校是班主任培训的主要基地,校本培训是班主任全员培训的主要组织形式。中小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班主任利用省、市、县培训资源和网络资源开展校本研修。
五、创新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省教育厅将采取集中办班与网络学习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充分发挥省教育学院教师远程教育网的作用,为培训提供优质课程资源。各级培训要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在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规范,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教材管理,规范教材征订和使用。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班主任培训教材进行审定,颁布教材目录,推荐使用。
请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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