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办财〔2006〕11号
各高等院校、中专校,省有关厅局:
为做好2006年度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6]2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教育经费基层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财务部门所填的有关数据要与教务等相关部门核对,确保正确无误,补充资料不能漏填。要注意表内有关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填列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
二、中央部委属高校、中专校的报表,请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中专校的报表请主管厅局审核后于2007年1月26日前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含非独立民办二级学院)、中专校的基层统计报表请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非独立民办二级学院还需单独列报“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情况统计表”,民办高校(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除上报“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情况统计表”外,同时上报民办高校年度会计报表(见附件5),并于1月25日前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有关报表可在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 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情况统计表
2. 2006年高等院校代码情况表
3. 2006年高等院校接受捐赠及银行贷款情况表 4. 2006年高等院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5.民办高校会计报表(1-4)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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