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基〔2006〕86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宁德、龙岩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学校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等32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我省三级达标高中标准,现确认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福州第七中学、福州第十中学、福州第十五中学、福州第四十中学、福州市鼓山中学、福州亭江中学、福清元洪高级中学、连江第二中学、连江第五中学、连江华侨中学、连江黄如论中学、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泉州市第十五中学、晋江市永和中学、晋江市内坑中学、南安市柳城中学、南安市蓝园高级中学、安溪梧桐中学、漳浦第三中学、龙海市浮宫中学、龙海市白水中学、龙海市华侨中学、永安市第十二中学、连城县朋口中学、连城县第三中学、永定县抚市中学、永定县城关中学、福鼎市第六中学、福安市第六中学、古田县临江中学等32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 希望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等32所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认真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福州第十五中学、福州第四十中学要在三年内将校园面积扩大至50亩以上,福安市第六中学要确保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征用到位),加快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扎实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我厅将选择适当时候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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