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基〔2006〕85号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教育局,闽侯县、思明区、同安区、集美区、晋江市、石狮市、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永安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学校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福州外国语学校等14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我省二级达标高中标准,现确认福州外国语学校、闽侯县第三中学、厦门市杏南中学、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厦门市第三中学、晋江市第二中学、晋江市平山中学、石狮市永宁中学、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漳州市芗城中学、龙海市程溪中学、龙海市港尾中学、南靖县第二中学、永安市第九中学等14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 希望福州外国语学校等14所学校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福州外国语学校要在三年内将校园面积扩大至50亩以上),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我厅将选择适当时候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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