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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的《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9  来源:

 

粤教职〔2007〕14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为了实现我省“十一五”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目标,建设好一批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和监督制度,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决定从今年起按修订后的《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另发通知)。为建设好我省现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我省将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复查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工作,暂停新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现有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复查、复评工作将从今年上半年起至2008年底前完成(复评、复查学校名单及安排另行通知)。上半年复评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于3月底报送复评材料,4~6月复评。下半年复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底前报送复查材料,10~12月复查。
    三、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查、复评分别按《评估指标体系》中A等和C等标准进行。国家级重点学校复查评审总分为90分以上,省级重点学校复评总分为83分以上。对复评、复查达标的学校予以重新认定并公布。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对复评、复查不达标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若限期整改后复查仍不达标的省级重点学校由我厅重新调整认定,国家级重点学校报教育部重新调整认定。
    四、复评复查工作要求
    1.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复查复评工作是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重要措施,是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迎接复评复查工作。
    2.报送材料要求:被复评、复查学校于规定时间前将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自评表挂在学校网页,并将3000字左右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自评表各一式3份及其Word电子文档1份报送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1.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修订)
          2.关于修订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3.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4.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
          5.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指标条目自评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厅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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