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教委语〔2006〕20号
杨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杨浦区教育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建立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杨浦测试站的承诺书》和《上海市基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申办登记表》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04〕1号)的精神,经研究审定,同意你们建立“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杨浦测试站”,并颁发《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资格证书》。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切实履行本机构职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不断拓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新途径,为做好本市语言文字工作作出新贡献。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测试 机构 批复
抄送: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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