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陕教基〔2007〕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4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的通知》(陕教基〔2006〕52号)的规定,省教育厅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周至县、华县、白水县、宝塔区、志丹县、黄陵县、镇巴县等七个县(区)的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各项指标基本符合“普实”标准,现决定向上述七县(区)颁发“陕西省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县(区)合格证”。 希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实施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建、配、管、用”等环节的指导。各中小学校要以应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观念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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