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基〔200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幼儿教育的办学层次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幼儿园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改进幼儿园的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可以促进全省幼儿园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强化园本管理;可以提高社会各界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加强合格园建设,进一步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可以进一步扩大优质幼教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制定幼儿教育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政策和制度,引领各级各类幼儿园合理定位,发挥优势,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从今年起,全省幼儿园评估分为三类:合格园、市优质园、省优质园。省优质园的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标准及办法由省教育厅制订下发;市优质园的评估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合格园的评估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合格园评估标准参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苏教基〔2004〕28号文)和相关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优质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评估工作不再进行。已经评上“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今年开始分批转评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转评办法将与优质园的评估办法一同下发。
四、全省将用3至5年的时间使所有的幼儿园都办成合格幼儿园,部分幼儿园创建为市优质园,其中的1/3左右创建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苏南及经济发达地区省优质幼儿园应达到总量的1/2。
五、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省里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促进全省幼教事业更加优质、均衡、健康地发展。 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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